本報訊(記者李升)自12月1日起,各品牌汽車經銷商不再簽發“移動證”。這是蘭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繼10月31日在全市首批開通29家4S店遠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工作的基礎上室內設計,進一步推進落實便民服務的舉措。
  推行、普及品牌汽車經銷商遠程核發臨時行駛號牌,是車管所關鍵字廣告推進車駕管社會管理創新的便民新舉措和2013年重點工作任務之一,4S店遠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工作,不僅規範了車輛號牌使用,便捷了廣大購車人,樹立了品牌企業形象,也有效推動提升了車管服務效能。目前,蘭州市已有52家品牌汽車4S店開通了遠程核發臨時號牌業務。
  2013年11月30日以前,車管所將全面完成品牌汽車經銷商啟用遠程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系統,未發放和已發放未簽發的“移動證”將收回銷毀。12月7日起,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不得繼續使用“移動證”。對在路檢路查中發現繼續使用“移動證”的,將一律予以收繳,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usb”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目前,支隊車管所已積極主動做好“移動證”廢止前後的相關宣傳告知和對應措施工作,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
  與此同時,從12月1日起,對於尚未啟用“臨牌系統”的品牌汽車經銷商所售新車需上路行駛的,按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要求,向所在地公安車管部門申請臨牌。  (原標題:下月起,蘭州廢止機動車“移動證” 將推行臨牌核發,違者花店將按交通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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